百篇党史·雏鹰诵 | 溧阳第一个人民公社的成立

自在溧阳 2021-06-17 09:48

1958年4月8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了《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》,全国各地农村迅速掀起了小社并大社的热潮。7月,中共溧阳县委发出《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社适当地合并大社和试办国营农场的意见》,提出“将现有的小型农业社合并大社,逐步试办国营农场”,集中和统一使用劳力、土地、资金,大胆进行技术革新和高产试验,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步伐。

8月15日,县委遵照省委《关于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指示》精神,迅速终止小社并大社工作,派出工作组到城南乡开展创办人民公社试点。县委工作组人员耐心向全乡干部群众讲清人民公社“一大二公”(第一规模大、第二公有化程度高)的优越性,讲明农业合作社“社与社之间的人力、工具、畜力协作有困难”的缺点,提出了“原高级社所有的生产资料全部转为公社所有”“原高级社提留的公共积累一律归公社所有”等12项规定。

9月3日清晨,城南乡召开万人大会,正式宣布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——红旗人民公社成立。红旗人民公社共有8个管理区、71个生产队、6052户、21590人, 耕地总面积为4.23万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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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朗诵者:罗方圆,女。200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溧阳市人社局信访办主任 。


来源:溧阳市融媒体中心

编辑:陈丽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