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| 陶希晋:感受战火硝烟 感悟宪法精神
陶希晋(1908-1992),原名陶国华,笔名石言,溧城镇人。中央大学法学院肄业。中共八大代表,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,革命活动家,法学家。
1929年任江宁区反蒋暴动行动委员会主任,领导溧阳暴动。1932年参与组织领导正太铁路职工运动和石家庄抗日救亡运动。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历任中共石家庄市委书记,正太沿线铁委书记,晋中特委、晋冀地委、晋东地委书记,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,中共晋鲁豫中央局城市工作室主任。
抗日战争胜利后,历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石家庄执行小组少将中共代表,晋冀鲁豫军区参谋长,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、晋冀鲁豫军区、华北人民政府秘书长。
新中国成立后,历任政务院副秘书长、政务院政法委员会秘书长、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中央政法干校副校长、国务院参事室主任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委副主任。1979年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。1984年任第六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。
20世纪50年代,陶希晋参与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1979年后,他积极主张依法治国,参与领导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的起草、制定。1986年,他提出宪法统率下的民法、刑法、行政法和与此相应的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6个基本法构想,主张健全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“新六法”,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界产生重大影响。著有《石言诗篇》《新中国法制建设》和《石言印稿》,主编出版《民法文集》《中国民法学·民法总则》。
来源:溧阳市融媒体中心
编辑:陈洁